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三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三十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三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认真核实;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实情况附卷。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