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办理案件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层报国家安全部,由国家安全部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前款规定撤销案件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