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