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行政机关、其他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受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