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五十七条 提请批准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国家安全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并在提请批准逮捕时随卷移送。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专门予以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