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四十九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就近的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