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五条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便于监视、管理; 保证安全。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