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