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有关情况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