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国家安全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