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