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与公安、保密、监狱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暴力、威胁、引诱、…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十四条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国籍确认、通知通报等工作,落实相关办案要求。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