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