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站及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