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事故、事件,应以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数据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牌匾,由国务院安委办设计样式并负责制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