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事故、事件,应以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数据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