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复评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复评 第二十三条 复评过程中,城市自评、省级复核以及综合评议的有关程序规定,参照本办法前述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