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申请期限。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申请,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