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外汇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应当列出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当由收集证据的外汇执法人员、证据提供人或保管人确认后盖章或者签字。证据是复制的,应当注明原物或者原件保存地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