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五条 处理外汇违法行为的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