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六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十条 外汇违法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七十一条 外汇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第七十二条 外汇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于二日内向所在外汇局备案。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