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汇局对外汇违法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按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外汇局调查处理。发现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局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上一级外汇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