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适用甲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无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适用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给予价格优惠;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有偿使用是指收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分成本费用。

各类使用许可协议的单位均应支付提供数据中所实际发生的介质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