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七条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七条 在正式评估工作开始前,评估机构应专门组织对评估专家的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