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及国合基地年度报告和评估材料;听取国合基地负责人报告;考察并核实科研成果、技术转移成果、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等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情况;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