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各类国合基地分别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对国合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同一组国合基地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每组专家总数一般为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