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人对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