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国家国防科工局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口头申请的,国家国防科工局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