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法制工作机构是国家国防科工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受理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对违反规定的行政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办理因不服国家国防科工局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