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