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国家国防科工局作出的维持、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国家国防科工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