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依据本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