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