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