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有关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 2. 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