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规划的评估业绩共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确定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作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以备承担特殊行业或特殊复杂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