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主动加强与主办司局和投资司的沟通衔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评估重点等,按照随机原则和回避要求抽取专家,统筹好人力资源、工作进度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格式规范要求提交咨询评估报告。

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其他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