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随当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评价工作,将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