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63.

63. 将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