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62.

62. 将第五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