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53.

153.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