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八、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4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44. 八、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44.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3. 目录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