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30. 130.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29. 目录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