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八、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2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29. 八、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29. 将第十条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28. 目录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