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