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诉讼代理人应当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交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