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有关司局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荐,报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委主任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为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