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