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2.

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医疗技术操作、卫生计生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清理,维护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和卫生标准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主动作为,推动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