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
协助相关业务司局开展标准需求调研,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对本专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管理;
评审标准送审材料,提出审查结论;
组织进行标准复审;
负责本专业标准的技术咨询,参与标准宣贯和评估工作;
开展本专业标准所需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研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收集、了解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信息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信息;
组织开展本专业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及重要标准的翻译,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化活动;
与标准有关的其他工作。